36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0號解釋表示,刑法第329條準強盜罪規定「竊盜或
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
強盜論」,其中「強暴、脅迫」乃是指「達到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的強暴
、脅迫」。此種解釋方法稱之為:
(A)限縮解釋
(B)擴充解釋
(C)歷史解釋
(D)當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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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1), B(735), C(84), D(674), E(0) #153320
統計: A(2691), B(735), C(84), D(674), E(0) #153320
詳解 (共 5 筆)
#1139113
限縮解釋:又稱為限制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寬廣,單從字義表面以文理解釋加以檢視,並不足以窺出其立法的真意,故必須根據立法目的予以目的性的限縮,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
例如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處的「人民」即應侷限在中華民國公民,始能彰顯立法目的於社會生活中所欲發揮的規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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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114
擴張解釋:又稱擴充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狹隘,單從字義表面以文理解釋加以檢視,並不足以窺出其立法的真意,故必須根據立法目的予以目的性的擴張,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
例如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處的「殺人」即應包括積極作為與消極不作為,始能彰顯立法目的於社會生活中所欲發揮的規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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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651
出這種太有爭議了吧!!
有學者認為 J630的"難以抗拒" 等於 刑328"不能抗拒"
亦有認為是 難以抗拒 < 不能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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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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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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