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向乙公司購買 A 相機及 B 手機,付款之支票屆期未獲付款;嗣後 A、B 均發生故障,甲持送乙修繕,乙將之轉送丙公司修繕,A、B 均已修繕妥適,且丙已將 A 交付乙,惟當事人間均未支付修繕之報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未付清 A、B 二機之買賣價金前,乙得留置 A 相機
(B)乙未付清 A、B 二機之修繕報酬前,丙得留置 B 手機
(C)丙不得留置 B 手機,因手機非屬乙所有
(D)丙縱將 A 相機交付於乙,其對 A 之留置權仍不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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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00), C(18), D(10), E(0) #690790

詳解 (共 4 筆)

#3382615
A甲乙之間是買賣契約,甲沒付錢,乙應該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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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2574

#留置權必須以有牽連關係的債權為占有

A乙公司之所以取得相機的占有是因修繕關係而生,修繕債權並非買賣價金債權,所以錯誤

BC的部分雖是他人的動產,也可以留置且符合有有牽連關係的債權(修繕債權)所以可以留置

D留置權以佔有動產為成立要件,如果已經交付了,留置權就會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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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1886
同時履行抗辯權不是在甲給完支票就結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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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7607
民928I: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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