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多少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
(A)十人
(B)十五人
(C)二十五人
(D)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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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870), C(72), D(144), E(0) #1642432
統計: A(30), B(870), C(72), D(144), E(0) #1642432
詳解 (共 2 筆)
#4969144
l 社會工作師法
第 33 條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十五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
師公會;不足十五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
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社會工
作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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