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A)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B)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會議紀錄
(C)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會議紀錄
(D)訴願之決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77), B(2784), C(651), D(812), E(0) #2822389

詳解 (共 7 筆)

#5362976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D)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A)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C)
239
1
#5460197
訴願審議委員會是合議制內部單位 不算「...
(共 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5
0
#5365832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應主動公開"之10種情形:

法規命令、裁量基準、機關聯絡、行政指導、統計報告、預算決算、

請願訴願、採購契約、補助情況、合議制機關會議紀錄

60
1
#5261343
本題關鍵字=>訴願審議委員會為內部...
(共 5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7
1
#5682300
訴願審議委員會是內部單位不是合議制機關

第 7 條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24
0
#5260867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7條 下列政府資訊...
(共 2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1
#5302970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 下列政府資...
(共 2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5773729
未解鎖
36.     ...
(共 6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4685872
未解鎖
政府資訊公開法7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
(共 5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私人筆記#7898694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5360495
未解鎖
政府資訊公開法§7 1.下列政府資訊,...
(共 4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