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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94795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94795

年份:109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36 多數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出售共有土地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
(B)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應提出已支付他共有人對價之切結書
(C)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D)他共有人得以出賣之同一條件共同或單獨優先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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