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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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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9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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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94795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94795
年份:
109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36 多數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出售共有土地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
(B)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應提出已支付他共有人對價之切結書
(C)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D)他共有人得以出賣之同一條件共同或單獨優先購買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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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WEBBER
B1 ·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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