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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B.土地法規概要#104521 | 科目:台糖◆土地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B.土地法規概要#104521

年份:109年

科目:台糖◆土地法規概要

36.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應如何處理?
(A)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B)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
(C)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
(D)處應納登記費二十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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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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