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銀行法規定,主管機關對於資本等級列為「資本不足」之銀行所得採取之措施,下列何者非屬之?
(A)不得以現金分配盈餘
(B)命令處分特定資產
(C)命令銀行或其負責人限期提出資本重建或其他財務業務改善計畫
(D)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對負責人發放報酬以外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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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213), C(18), D(32), E(0) #934179
統計: A(56), B(213), C(18), D(32), E(0) #934179
詳解 (共 3 筆)
#3247639
銀行法
第 44-1 條
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以現金分配盈餘或買回其股份:
一、資本等級為資本不足、顯著不足或嚴重不足。
二、資本等級為資本適足者,如以現金分配盈餘或買回其股份,有致其資本等級降為前款等級之虞。
前項第一款之銀行,不得對負責人發放報酬以外之給付。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D正確
>因此只有資本適足才能分派 (A正確)
(B)命令處分特定資產>錯誤
依銀行法第 44-2 條,資本顯著不足、資本嚴重不足適用
(C)命令銀行或其負責人限期提出資本重建或其他財務業務改善計畫
>依銀行法第 44-2 條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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