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對於公文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文使用,必要時可簡化為「說明」一段完成之。
(B)公告的結構是以「事由」與「公告事項」二段構成。
(C)一般公布法規、人事任免,一律用「函」或「書函」。
(D)「辦法」一段可因公文內容而改為「建議」或「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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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200), C(205), D(794), E(0) #205627

詳解 (共 6 筆)

#193028


A)函的結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案情簡單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勿硬性分割為二段、三段;「說明」、「辦法」兩段段名,均可因事、因案加以活用。

B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三段

C一般公布法規、人事任免,用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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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500

A)函的結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案情簡單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勿硬性分割為二段、三段;「說明」、「辦法」兩段段名,均可因事、因案加以活用。

B)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三段

C)一般公布法規、人事任免,用命令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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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56

1、公告一律使用通俗、簡淺易懂之文字製作,絕對避免使用艱深費解之詞彙。

2、公告內容應簡明扼要,非必要者如各機關來文日期、文號及會商研議過程等,不必在公告內層層套用敘述。

3、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三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兩段、三段。

4、公告登載時,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5、一般工程招標或標購物品等公告,得用表格處理,免用三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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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14

(6)函的結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案情簡單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勿硬性分割為二段、三段;「說明」、「辦法」兩段段名,均可因事、因案加以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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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16

2、分段要領:

(1)「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

(3)「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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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632

請問這些資訊是要去哪裡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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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85403
未解鎖
對於公文的敘述,下列何者 "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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