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我國與菲律賓洽簽兩國「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議」之法律基礎,係屬下列何種性質?
(A)兩國劃界協約。
(B)專屬經濟海域最終劃界合約。
(C)在達成專屬經濟海域最終劃界的一項過渡時期之臨時安排。
(D)談判結果的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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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23), D(3), E(0) #23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