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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專業法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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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各區監理所約僱人員甄試_業務類、技術類:監理專業法規#5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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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各區監理所約僱人員甄試_業務類、技術類:監理專業法規#52688 |
科目:
監理專業法規(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各區監理所約僱人員甄試_業務類、技術類:監理專業法規#52688
年份:
105年
科目:
監理專業法規(常識)
36.有關汽車報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汽車報廢,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同時將牌照繳還
(B)廢棄車輛經由警察、環保機關(構)處理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保機構應通知公路監理機關逕予以報廢登記
(C)出廠已逾一定年限以上之汽車,經公路監理機關通知汽車所有人確認切結報廢者,由公路監理機關逕予報廢登記
(D)報廢之汽車,維修後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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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Rita Lin
B1 ·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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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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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0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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