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有關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接受以外匯存款定存單質押承做新臺幣貸款
(B)辦理同業拆款,須受銀行法第 33 條之 3 第 1 項規定之限制
(C)不得接受以自行發行之次順位金融債券為授信擔保品
(D)辦理以地上權為標的物之抵押權所擔保之授信,不得列為銀行法所稱之擔保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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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2), B(707), C(2761), D(396), E(0) #3007692
統計: A(402), B(707), C(2761), D(396), E(0) #3007692
詳解 (共 5 筆)
#5740956
央行外匯局函
(九一)台央外柒字第○○○○○○五五○之二號
主旨:指定銀行受理客戶持外匯存款定存單質押,承做新臺幣授信,請依說明一、二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客戶持有外匯存款定存單以下列為限:
(一)客戶本人之外匯定期存單
(二)本國企業客戶其海外子公司在本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簽發之外匯定期存單。
二、前揭授信,如借款人違約者,有關處分外幣定存單所得款項之結售,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本行八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八四)台央外字第(柒)一六七二號函自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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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0957
央行外匯局函
(九一)台央外柒字第○○○○○○五五○之二號
主旨:指定銀行受理客戶持外匯存款定存單質押,承做新臺幣授信,請依說明一、二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客戶持有外匯存款定存單以下列為限:
(一)客戶本人之外匯定期存單
(二)本國企業客戶其海外子公司在本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簽發之外匯定期存單。
二、前揭授信,如借款人違約者,有關處分外幣定存單所得款項之結售,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本行八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八四)台央外字第(柒)一六七二號函自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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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0959
央行外匯局函
(九一)台央外柒字第○○○○○○五五○之二號
主旨:指定銀行受理客戶持外匯存款定存單質押,承做新臺幣授信,請依說明一、二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客戶持有外匯存款定存單以下列為限:
(一)客戶本人之外匯定期存單
(二)本國企業客戶其海外子公司在本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簽發之外匯定期存單。
二、前揭授信,如借款人違約者,有關處分外幣定存單所得款項之結售,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本行八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八四)台央外字第(柒)一六七二號函自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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