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對下列那一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的工作,申請人可加以拒絕,而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A)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
(B)工資高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C)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20公里
(D)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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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4), B(8), C(22), D(12), E(0) #527226

詳解 (共 2 筆)

#3654305
就業保險法第 13 條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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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4597

就業保險法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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