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法院係保障人民權利的司法機關,不同國家採不同的審級的制度,下列有關
我國司法審查制度的說明何者正確?
(A) 所有民事訴訟案件都採三級三審制
(B) 涉及國家安全的內亂外患罪,應直接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提出告發
(C) 地方法院設有簡易庭,處理爭訟金額未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的微罪
(D) 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案,採言詞辯論主義,並二審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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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231), C(335), D(371), E(0) #2198735
統計: A(87), B(231), C(335), D(371), E(0) #2198735
詳解 (共 8 筆)
#5934585
(B) 涉及國家安全的內亂外患罪,應直接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提出告發
正確概念:違反國家安全之罪之案件(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罪),由三審檢察官負責偵辦並直接向高院起訴,自行蒞庭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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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7837
刑事訴訟法 第376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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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7821
http://www.prosecutors.org.tw/NewsContent.aspx?id=1259&typ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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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7827
民事訴訟法
第 三 章 簡易訴訟程序
第 三 章 簡易訴訟程序
第427條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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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6563
請問A如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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