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甲為 X 商業銀行之董事長。依銀行法規定,X 銀行對甲單獨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多少比 例之企業,不得為無擔保授信?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五
(D)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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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728), C(405), D(439), E(0) #669591

詳解 (共 6 筆)

#3327998

X 銀行對甲單獨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多少比例之企業(應適用銀行法33-1)

題目敘述x銀行對持有...才適用32條第一項

答案應為D


銀行法

第 33-1 條(行員利害關係人)

前二條所稱有利害關係者,謂有左列情形之一而言:

三、銀行負責人(甲)、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


第 32 條

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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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622
銀行法第3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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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3625
參照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答案應係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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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229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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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8666
應該是D吧?
(共 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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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6551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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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333253
未解鎖
銀行職員或負責人不得對其持有超過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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