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票據抗辯,可分為「物的抗辯」與「人的抗辯」,下列何者屬於「人的抗辯」?
(A)票面金額經改寫
(B)票據債務業已消滅
(C)背書不連續
(D)票據到期日未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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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4), D(0), E(0) #3389297

詳解 (共 2 筆)

#6801195
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考查的是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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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抗辯的分類

​在票據法上,抗辯事由通常分為兩大類:

​物的抗辯 (Real Defenses):
​又稱絕對抗辯,是指可以對抗任何人(包括善意或惡意的執票人)的抗辯事由。
​這些事由通常與票據本身的有效性或形式瑕疵有關。
​例如:票據偽造、變造、背書不連續、欠缺法定要件、票據權利消滅時效完成等。


​人的抗辯 (Personal Defenses):
​又稱相對抗辯,是指只能對抗直接前手或惡意執票人的抗辯事由,但不能對抗善意取得票據的第三人。
​這些事由通常與票據行為的原因關係或當事人之間的特別約定有關。
​例如:原因關係不存在(買賣契約無效)、原因關係債務已清償、執票人與發票人有特別不付款約定、惡意取得票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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