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關於憲法之修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立法院決議修改之
(B)修正案提出後,應公告一年
(C)由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提出
(D)應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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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04), C(138), D(547), E(0) #2274170

詳解 (共 2 筆)

#4250547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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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6526
解析
中華民國憲法之修改程序非常嚴謹,主要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
  1. 立法院提議: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2. 立法院決議: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3. 公告:修正案提出後,應公告半年
  4. 公民複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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