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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115 | 科目: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115

年份:111年

科目: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36. 依「約安規則」有關船舶犧牲,下列何者不得列為共同海損?
(A)船舶擱淺於岸上且處 於危難情況下,為共同安全冒任何機器鍋爐將受毀損之危險,試圖重新浮揚船舶,導 致任何機器、鍋爐受損
(B)船舶於漂浮時,因使用推進器與鍋爐以致毀損
(C)船舶擱淺 於岸灘,船上貨物、燃料、供應品或其任一部分,以共同海損行為予以卸載,以減輕 積載之目的,可能發生重新裝載等額外費用,及因而蒙受之損失
(D)船上器具與供應品 或其任一部分者,於海難中爲了共同安全須作燃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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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解析 此題目涉及「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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