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之法人格?
(A)總公司
(B)分公司
(C)子公司
(D)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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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3522), C(626), D(671), E(0) #699196
統計: A(38), B(3522), C(626), D(671), E(0) #699196
詳解 (共 10 筆)
#1305279
1.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
以上轉貼:http://big5.58cyjm.com/wenda/zcfg/5746.shtml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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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487
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延伸而已,不會有獨立之法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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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698
父母-子女-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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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8613
1.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母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需受到母公司管理,但在法律效力上,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且擁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其財產也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
2.分公司
當跨國公司業務分布於其他國家,位於各國的公司就稱為分公司,與子公司主要有以下5點差異:
- 分公司不具法人資格
- 不具獨立法律地位
- 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
- 沒有自己的章程、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部門
需留意的是,分公司不能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也不能享受任何稅務優惠,且當分公司將利潤匯給總公司的時候,總公司不需要繳納任何稅項。
https://macrocpa.com.tw/%E5%AD%90%E5%85%AC%E5%8F%B8-%E5%88%86%E5%85%AC%E5%8F%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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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5830
公司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本公司,為公司依法首先設立,以管轄全部組織之總機構;所稱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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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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