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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從業人員招募甄選_行政管理、身心障礙-會計專員(二職等) :會計審計法規#116893 |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從業人員招募甄選_行政管理、身心障礙-會計專員(二職等) :會計審計法規#116893

年份:112年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

36. 依審計法第 27 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 重複等情事,得為下列何者?
(A)稽察
(B)再審查
(C)通知送審
(D)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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