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據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各機關審核支出憑證時,下列何者屬已在傳票上為負責之表示者,支出憑證上得免簽名之人員?①業務事項之主管人員②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③業務事項之經手人④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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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 C(1), D(7), E(0) #3679520
統計: A(0), B(3), C(1), D(7), E(0) #3679520
詳解 (共 4 筆)
#7271739
十七、各機關審核支出憑證時,應由下列人員簽名;屬第四點第二項或第六點第一項所定支出憑證者,其簽名應於彙總頁為之:
(一)業務事項之主管人員及經手人。
(二)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三)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已在傳票上為負責之表示者,支出憑證上得免簽名。
(一)業務事項之主管人員及經手人。
(二)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三)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已在傳票上為負責之表示者,支出憑證上得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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