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
(A)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80%者,得認定為部分標價偏低。
(B)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70%者,得認定為部分標價偏低。
(C)廠商之部分標價經評審或評選委員會認為偏低者,得認定為部分標價偏低。
(D)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一般價格之70%者,得認定為部分標價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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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2), B(31), C(18), D(9), E(0) #24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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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8936
A)細則80條-1標價低於底價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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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4121
第 80 條 本法第五十八條所稱部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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