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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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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11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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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111342 |
科目:
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111342
年份:
111年
科目:
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
36. 依預算法規定,誤付透付之金額,或預付估付之賸餘金額,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繳還者,應列 入下年度何科目?
(A)應收款
(B)支出收回
(C)保留數準備
(D)收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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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tea
B1 ·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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