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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111342 |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111342

年份:111年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

36. 依預算法規定,誤付透付之金額,或預付估付之賸餘金額,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繳還者,應列 入下年度何科目?
(A)應收款
(B)支出收回
(C)保留數準備
(D)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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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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