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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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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11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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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116888 |
科目:
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財會: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116888
年份:
112年
科目:
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
36.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在何種情況下得予解除?
(A)機關長官核定
(B)機關會計報告公布期滿
(C)主管機關及上級主計機關審查確定
(D)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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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ypress Chou
B1 · 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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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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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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