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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2.會計審計法規 #72644 | 科目:國營事業◆會計審計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2.會計審計法規 #72644

年份:107年

科目:國營事業◆會計審計法規

36. 會計科目之訂定應採下列何種事項為編定之對象?
(A)權責發生
(B)修正權責發生
(C)收付實現
(D)兼採收付實現及權責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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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90187
未解鎖
會計法37條 各種會計科目之訂定,應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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