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期貨經理事業於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後,因法令變更致增加交易或投資範圍時,應如何
處理?
(A)可立即為委任人交易或投資新增之標的
(B)應先告知委任人後,始得為其交易或投資新增之標的
(C)因超出當初與委任人簽訂之全權委任契約範圍,故至契約到期前,皆不得變更約定
(D)經委任人同意修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後,可為其交易或投資新增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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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67), C(25), D(311), E(0) #16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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