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雲林公司出售以持有供交易為目的之投資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屬於:
(A)營業活動
(B)投資活動
(C)籌資活動
(D)現金與約當現金之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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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 B(42), C(22), D(11), E(0) #3709970
統計: A(92), B(42), C(22), D(11), E(0) #3709970
詳解 (共 1 筆)
#7308352
1. 持有供交易為目的 (Held for Trading):
這類資產(如:交易目的金融資產)的本質是為了在短期內透過買賣賺取差價。對公司而言,這就像是「存貨」一樣,屬於日常營運的一部分。因此,這類投資的買入與賣出,應分類為 (A) 營業活動。
2. 投資活動 (Investing Activities):
只有當投資是為了「長期持有」、「領取股利/利息」或「獲取控制權」時(例如:長期股權投資、購買固定資產、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其產生的現金流量才屬於 (B) 投資活動。
3. 籌資活動 (Financing Activities):
跟「籌錢」有關。例如:發行股票、發行公司債、支付股利、償還貸款。
4. 現金與約當現金之轉換:
例如:把現金拿去存 3 個月內的定期存款。這只是錢的存放形式改變,不屬於上述三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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