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7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衛生上之危險」。此規定意指商品製造人與服務提供人對於消費者都要負起:
(A)過失責任
(B)擬制無過失責任
(C)無過失責任
(D)具體輕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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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2), C(107), D(4), E(0) #778563

詳解 (共 3 筆)

#3406191
1.過失責任:乃行為人就自己行為所導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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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失責任- 只要造成損害,就要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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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

消費者保護法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因此此題為: 無過失責任 (只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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