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8. 投保單位未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
險人負擔者,應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幾倍罰鍰?
(A)2 倍
(B)4 倍
(C)6
倍
(D)8 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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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5), C(3), D(0), E(0) #2863634
統計: A(26), B(15), C(3), D(0), E(0) #2863634
詳解 (共 2 筆)
#5375364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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