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下列那些情形不
罰?①符合驗光人員法第 56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且曾應驗光師、驗光生特種考試者,在驗光人員法實 行後五年內仍於已登記經營驗光業務之公司從事驗光業務 ②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於驗光師指示下為 之 ③視光系已畢業三年之實習生在驗光師指導下執行驗光業務
(A)僅①②
(B)僅②③
(C)僅①③
(D)①②③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驗光人員法-第43條 不具驗光人員資格...
未解鎖
驗光師居然不能指示護理人員測量 真太他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