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下列關於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敘述,何者正確?
(A)民法並未明文承認離婚後,父母得對於未成年子女共同行使權利、負擔義務
(B)離婚後未行使子女親權之一方,原則上不負子女扶養義務
(C)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選定第三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
(D)依協議或裁判決定由一方行使親權後,他方若能證明由自己行使將對子女更為有利,得請求法院改
定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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