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有關委任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委任人原則上得將處理委任事務之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B)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C)受任人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委任人對於該第三人關於委任事務之履行,有直接請求權
(D)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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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4), B(139), C(128), D(120), E(0) #654131

詳解 (共 3 筆)

#1049350
第 543 條委任人非經受任人之同意,不得將處理委任事務之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第 549 條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 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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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996
B選項為民法第539條 受任人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者,委任人對於該第三人關於委任事務之履行,有直接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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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619
須經委任人同意
(共 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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