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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20952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20952

年份:104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37 下列關於司法事務官之敘述何者正確?
(A)於法官無法完成審判時,可代替法官之職務
(B)司法事務官之職務範圍與法官相同
(C)司法事務官成立之目的,係為有效運用司法資源、兼顧憲法對人民之訴訟保障及促進訴訟經濟
(D)辦理拘提、管收以及強制執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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