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何種處分,並通知交通部?
(A)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B)暫停所有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C)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職員職務或永遠停止其執行相關職務
(D)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職務或永遠停止其執行相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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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01), B(1302), C(1239), D(1070), E(1) #494459
統計: A(10501), B(1302), C(1239), D(1070), E(1) #494459
詳解 (共 10 筆)
#2302818
(A)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 ○
(B)暫停所有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 部分
(C)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職員職務或永遠停止其執行相關職務 → 一定期間
(D)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職務或永遠停止其執行相關職務 → 一定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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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783
第十二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財政部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通知交通部:
一、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二、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三、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四、其他必要之處置。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者,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並通知交通部。
一、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二、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三、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四、其他必要之處置。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者,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並通知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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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342
中華郵政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為之處分方式:1.糾正。 2.命限期改善。 3.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法定會議包括董事會、監察人會議)。3.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5.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6.其它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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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578
單位名稱已更改,再煩請阿摩更改題目。欲更正:
原題目: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財政部除得予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何種處分,並通知交通部?
欲更正: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何種處分,並通知交通部?
| 第十二條 |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通知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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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400
金管會處罰郵局也不是要讓他倒 只是會限縮某些業務
不然會影響民眾的權益
不然會影響民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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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3922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12 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通知交通部:
一、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A)
二、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B)
三、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C)(D)
四、其他必要之處置。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者,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並通知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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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400
儲金匯兌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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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246
太武斷的字眼就有可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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