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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35585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35585

年份:10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

37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復審事件之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復 審為:
(A)有理由
(B)無理由
(C)依事實決定有無理由
(D)依事實與心證決定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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