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35 號解釋,下列有關「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之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於院內所為之言論,百分之百的受憲法保障
(B) 即便是與行使職權無關的行為,檢察機關也絕對不可對之加以偵查
(C) 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逾越免責範圍,原則上應尊重法院審查原則
(D)此範圍為何,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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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46), C(994), D(1403), E(0) #1251209

詳解 (共 5 筆)

#1304704
釋字第 435 號
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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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逾越免責範圍,原則上應尊重法院審查原則   議會自律(釋字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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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立法委員於院內所為之言論,百分之百的受憲法保障 沒有百分百,不屬於院會表決等相關的語言動作,還是有可能被告
(B) 即便是與行使職權無關的行為,檢察機關也絕對不可對之加以偵查 可以偵查,如果要逮捕須經立法院同意
(C)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逾越免責範圍,原則上應尊重法院審查原則   議會自律(釋字435)
(D)此範圍為何,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 435號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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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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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3804

議會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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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7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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