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下列那一個機構應設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A)教育部
(B)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C)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D)各師範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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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7), C(145), D(0), E(0) #483008

詳解 (共 2 筆)

#1522748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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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
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
,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
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
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

故本題答案應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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