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0081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7 甲縣政府發現其所屬薦任六職等公務人員乙之行為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
定記一大過懲處。依現行司法實務見解,乙應如何救濟?
(A)向甲縣政府提起申訴,未獲救濟時,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B)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申訴,未獲救濟時,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C)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未獲救濟時,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D)向甲縣政府提起訴願,未獲救濟時,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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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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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容易搞混的教師救濟 #736: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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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 記公務員一大過,影響年終考績...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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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審程序相當於訴願,不服復審決定,得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