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7.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院判決意旨,下列何者不違反《憲法》第 11 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A)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
(B)就化粧品廣告所為之事前審查
(C)《菸害防制法》命業者標示尼古丁等含量
(D)限制菸品業者以公司名義顯名贊助任何形式之活動
(E)《電信法》就無線電頻率使用應經許可,違者處刑罰並沒收器材等規定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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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112年憲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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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非醫療機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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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院判決意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