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內勤_櫃台業務、郵務處理: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28134
年份:104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37.有關回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請收件人簽收後
退回,作為郵件收妥之憑據
(B)交寄時回執重量不須與郵件重量合併計算
(C)如投遞郵局於回執上註明業經妥投者,視為收件人所具之回執
(D)收件回執由收件人或其他得為收件之人簽名或蓋章退回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務營業規章 修正日期:民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務營業規章 修正日期: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