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無著郵件由本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能作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
日起屆滿查詢期限後多久銷燬之?
(A) 15 日
(B) 1 個月
(C) 3 個月
(D)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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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 B(3872), C(801), D(619), E(0) #702616
統計: A(204), B(3872), C(801), D(619), E(0) #702616
詳解 (共 4 筆)
#1164677
營業規章 > 郵務營業規章 > 第六章 郵件投遞
第二百零四條無著郵件由本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如能獲知寄件人地址,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能作買賣標的者,自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後一個月銷燬之。郵件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隨時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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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269
郵件處理規則
第五章 郵件運遞
第59條、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
一、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的1個月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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