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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574

年份:109年

科目:金融基測◆考科Ⅲ

37.甲向乙借貸 20 萬元尚未清償,卻仍奢華過生活,乙心生怨恨,遂將甲痛毆,甲對乙請求 20 萬元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乙 主張兩人負債互相抵銷,其法律效力為何?
(A)不生效力
(B)有效
(C)效力未定
(D)相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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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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