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鑒於臺灣「一田二主」的現象造成租稅上的紊亂,政府以各種公債作為補償,促使大租戶讓出土地所有權,再
把這些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小租戶,獲得土地所有權的小租戶則成為政府收稅的對象。此外,政府又將無所屬的
土地國有化,再將部分的土地以比較便宜的價格轉讓給商業主來經營,藉此加速臺灣經濟發展。請問上述政策
時間為何?
(A)清末劉銘傳時期
(B)日治前期
(C)皇民化、工業化時期
(D)國民政府土地改革時期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清朝劉銘傳時期與日治時期,皆試圖解決土地...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清朝劉銘傳時期與日治時期,皆試圖解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