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民法之規定,關於承攬工作毀損或滅失危險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之危險,由承攬人負擔之
(B)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之
(C)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定作人負擔之
(D)依工作之性質,無須交付工作者,以工作完成時視為受領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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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有關承攬之危險負擔?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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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Ⅰ規定: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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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8 條 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