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2年 -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 政府採購法、民法#128805
年份:112年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37. 甲、乙為夫妻,一同前往 A 中古車行(獨資商號)購車。老闆丙熱情接待,甲看中 B 車,因讀 過網路文章說女性購車保費較便宜,與妻子乙商討後決定以妻子名義購車並預付定金。嗣後 甲與其他友人閒聊,始知悉 A 中古車行時常販售泡水車,拒絕付款,丙乃對甲起訴,主張甲 應付清款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對甲起訴有理由,因為雙方已成立買賣契約
(B)丙對甲起訴無理由,因為 B 車是泡水車有瑕疵
(C)丙對甲起訴無理由,應以 A 中古車行名義起訴
(D)丙對甲起訴無理由,因為乙才是契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