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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宜蘭縣政府及所屬各級學校新進營養師聯合甄選初試:營養學及膳食療養、大量膳食製備及管理、公共衛生營養、 食品衛生管理#1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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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宜蘭縣政府及所屬各級學校新進營養師聯合甄選初試:營養學及膳食療養、大量膳食製備及管理、公共衛生營養、 食品衛生管理#121717 |
科目:
學校營養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宜蘭縣政府及所屬各級學校新進營養師聯合甄選初試:營養學及膳食療養、大量膳食製備及管理、公共衛生營養、 食品衛生管理#121717
年份:
113年
科目:
學校營養師
37. 關於食物過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衛生福利部公告強制標示之食品過敏原共 11 項,並自 10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B) 衛生福利部公告須強制標示之食品過敏原不包括芝麻及其製品。
(C) 食物過敏症狀可包括「皮膚症狀」、「呼吸道症狀」及「心血管症狀」三大類。
(D) 花生過敏症狀常在吃下花生製品後數分鐘內就會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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