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因即時強制而遭受特別損失之補償方法為何?
(A)回復原狀
(B)金錢補償
(C)金錢補償與回復原狀併用
(D)免除特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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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349), C(66), D(11), E(0) #1598456

詳解 (共 1 筆)

#2630211
第41條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

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

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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