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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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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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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5671 |
科目:
公職◆地方自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5671
年份:
103年
科目:
公職◆地方自治
38 下列有關我國憲法對地方自治事項權責歸屬的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自治事項以列舉方式規定
(B)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應先報請中央認定
(C)未列舉事項發生時的區別原則,在於事務的財政負擔
(D)中央與地方自治事項劃分有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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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我要上榜
B2 · 2017/06/26
推薦的詳解#2294934
未解鎖
中央與地方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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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品涵
B1 · 2016/12/07
推薦的詳解#1542283
未解鎖
依憲法第十章(第107-111條) 規定...
(共 25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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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私人筆記 (共 1 筆)
Annie
2021/03/30
私人筆記#2935344
未解鎖
地方自治事項以列舉方式規定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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