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下列有關我國憲法對地方自治事項權責歸屬的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自治事項以列舉方式規定
(B)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應先報請中央認定
(C)未列舉事項發生時的區別原則,在於事務的財政負擔
(D)中央與地方自治事項劃分有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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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8), B(193), C(99), D(122), E(0) #570824

詳解 (共 4 筆)

#2725932

(A)憲法§107~§110確實是列舉(BC選項也都說是列舉了XD)

(B)(C)§111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

(D)§111 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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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4934
中央與地方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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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7569

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係採取下列那一種原則?A 中央與地方均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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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283
依憲法第十章(第107-111條)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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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35344
未解鎖
地方自治事項以列舉方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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