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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0405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0405

年份:111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38 有關法庭開庭及旁聽秩序之維持,下列敘述何者正确?
(A)某甲在庭旁聽大聲喧嘩、交談,妨害法庭秩序,審判長得命其退出法庭
(B)審判長認某甲有妨害秩序之行為,禁止其進入法庭,某甲可即時提出抗告
(C)違反審判長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構成藐視法庭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 元以下罰金
(D)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為保障被告之訴訟權及防禦權,審判長得 加以警告,但不得禁止該律師於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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