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關於法院合議審判及評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於評議時所持法律上之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經記明於評議簿且提 出不同意見書者,於裁判宣示或公告時一併公布
(B)關於刑事,如法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有利於被 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有利於被告之意見,至達過半數為止
(C)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 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D)評議時各法官之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 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及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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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0), D(3), E(0) #386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