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以刑案現場物證的類型而言,對於初到刑案現場的員警,瞭解物證範疇是重要的課題,刑案現場物證 的分類,有關「型態性物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現場血液噴濺、玻璃破裂物證
(B)火災現場起火點及延燒方向
(C)衣服及物品散布狀況
(D)現場當時的溫度及天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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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7), C(33), D(311), E(0) #3254999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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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發生,現場證據之種類有那些:
(一)暫時性證據:暫時存在的物證,易於消失或變化,如氣味、溫度等。
(二)情況性證據:事件演發的結果與刑案現場重建具有相關性,如開關情形、創傷位置等。
(三)型態性證據:人與人或物與物實體接觸所產生之型態,如血態、傢俱擺設型態等。
(四)轉移性證據:兩物相接觸互相轉移之證物,如毛髮、玻璃、纖維等。
(五)關聯性證據:具有與現場、犯嫌、被害人或其他犯罪事實產生關聯之證物,如身分證、車輛引擎號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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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物證可以分成下列四大類:
一.暫時性物證:是本質上暫時存在之證物,這類證物極易改變或消失
,常見之暫時性物證有氣味、溫度、印痕、顏色、標記、植物、昆
蟲、煙霧等。
二.態樣物證:又可稱態樣證物。通常是人與人、人與物或物與物之間
接觸所產生的。其種類可分成:1物體損壞的型態、2身體姿勢或
傷勢的型態、3犯罪手法的型態、4衣服或物品散佈的型態、5輪
胎或煞車痕跡的型態、6血跡噴濺的型態、7玻璃碎裂的型態、8
火災燃燒的型態、9傢俱擺設的型態、10射擊彈道的型態、11射擊
殘跡的型態、12追逐腳印—拖拉痕跡的型態等。
三.情況性物證:又稱狀態證物。情況性證物就是指當時的情況到底如
何,無論室內或室外,通常俯拾即是。例如武器與彈殼的相關位置
;多處物體與衣服上的血跡位置與分布;手錶所指位置或停止時間
;屍體腐敗狀況等。
四.移轉性物證:移轉性證物依「路卡交換原理(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兩物相接觸必生轉移,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相接
觸,均會產生移轉性跡證,只要仔細觀察搜尋,必可在現場找到一
些移轉性物證。
五.關聯性物證:稱之為關聯,即是在追尋源頭,這個源頭不論是人,
不論是物,只要有關聯性,就是偵查上的連結,一路追查下去,或
可因而破案。例如我們在肇事現場發現肇事逃逸的汽車所留下的油
漆碎片與玻璃碎片,若能找到車輛破損處與物證吻合的車輛,則可
證明其為肇事車輛,此具百分之百的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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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當時的氣溫是屬於暫時性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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